一、獎助對象:
1、經該會選定之國、高中(職)學校在學生,家境清寒品行優良上進好學且經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是非低收入戶但經校方認定家庭因素卻有獎助需要者,可提出申請。
2、受獎助學生須參與該會舉辦之各項慈善活動,當學習志工(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以上),若無故未參加志工活動者,該會將取消獎助資格。
二、獎助名額:
1、國中組學生經評選合格後,每名每學期發獎助學金新台幣參千元整,一次補助一學年共補助新台幣陸千元整,連續補助至國中畢業。
2、每校以一名為限,故採先報名者優先申請,審查若不合格則採第二順位,以此類推。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之成績單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由校方出具學生家庭因素卻有獎助需要之獎助建議書(請由申請者導師填寫)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本年度 6月 24 日前,將上述應備文件繳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