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本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要點規定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2 月 19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44179 號函辦理。
二、教師(含代理教師)出勤時間如下:
(一)出勤時間為上午 7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4 時 00 分。
(二)學校辦理之學生期中考試、期末休業式、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仍應全日出勤。
三、爰此,返校日請全體教師依出勤時間,於學務處外走廊進行自主體溫量測,並填寫出國暨接觸史情形調查表後,再行進入辦公處所或教室,請勿直接進入室內空間。如無法依時返校服務,請依規定請假,無故未到者,視為曠職,敬請配合。(註:遲到或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
四、出勤時間內,如有公事或私事,請依規定請假,切勿早退或遲到;早退或遲到者,請依規定補辦請假程序,以符合規定。
五、職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出勤時間為平時上班時間,亦須於學務處外走廊進行自主體溫量測,並填寫出國暨接觸史情形調查表後,再行進入辦公處所。
六、教職員工因量測體溫執勤作業致超時出勤時間專案補休說明如下:
(一)校內教職員工需配合執勤,如於非上班時間執勤而有加班時數不足 1 小時部分,累計滿 1 小時即得申請補休,並得於 1 年內擇期補休完畢,其申請補休所遺課務,應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辦理。
(二)本校規劃量體溫時間為每日上午 7 時至 7 時 30 分,同仁「值勤 2 次」得核給補休時數「1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