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要點之重點措施摘要如下,請落實辦理相關規定:
(一)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及工友(以下簡稱教職員工)於下班時間或假日到校辦公,應落實登記制度。
(二)學校應設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舉報專線及信箱,並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
(三)教職員工不得於無第三人情況下,單獨與學生處於一密閉空間。但有教學或輔導工作之需要者,應於學校指定之空間為之,並按次登記。
(四)學校如發生教職員工(行為人)疑似對學生(被害人)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應於獲知當日起算 3 個工作日內召開性平會受理啟動調查程序,每 2 週應主動至校園安全防護網回報處理進度,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畢,案情複雜需延長調查時限者,應將辦理進度及延長事由報本局備查。除前開類型案件外,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非屬本局所屬學校可依實際狀況參酌旨揭要點規定辦理。
四、檢附旨揭要點及流程圖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