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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6-03-05 | 點閱數: 15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 學校承辦教師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 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 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 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悟)、邵、噶瑪 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 共 16 族;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 「熟」相關註記者)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 助學金。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 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 複申請)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 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三、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如下: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3,000 元。

欲申請者請詳閱公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