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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秉祐 - 人事室 | 2026-01-27 | 點閱數: 10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3 條及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教育部修正「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 3 條及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
    一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主管職務依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個人工作負擔繁重情形就工作表現優良者分三級發給獎金

    二轄屬學校符合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情形且班級數已達該府轄屬同教育階段學校前百分之五者得比照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支給
    三所稱工作表現優良指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四本獎金每學期辦理一次應於各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依程序辦理
    五發給數額如下
        (一)第一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
        (二)第二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五百元
        (三)第三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