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之事蹟者。
二、申請方式:請下載附件資料填妥並附上應備文件於 114/11/10 前繳至教務處。
三、請參閱附件或逕洽連絡人 ,電話:0917-832-891 聯絡人:張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