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貳、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之
一情事,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者:
一、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時間。
三、具機車駕照或水電相關專長者尤佳。
四、經醫院檢查體格合格,無傳染性疾病者。(以體檢表為憑,錄取後繳交)
參、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民國 114 年 7 月 28 日止,報名資料請於上述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71048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十街 1 號、(06)3021793 轉 42/25 ),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自報名,並於封面註明「應徵臨時技術工」,逾期恕不受理。
肆、報名手續及應繳表件: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市府動態-徵才公告網頁下
載填寫),並貼妥二吋正面半身照片。
二、繳交證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伍、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口試 100%
陸、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 11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0 時。
二、地點:本校階梯教室。
柒、甄試結果: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最新消息」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取人員應於錄取名單公告 30 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本校總務處辦理應聘手續,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及函覆;備取者候補期間為 3 個月。
二、參加甄選人員如條件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 1 週內,繳交 3 個月內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一般體格檢查表予本校備查。
捌、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僱用期間預估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最遲須於錄取內 30 日內完成報到應聘手續),每季校內辦理工作考核,若人員有重大違紀或應徵資料經查不實得隨時解聘之;僱用期間表現優異,經本校考核通過同意,得續約 1 年。
二、僱用人員之上班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上班時為預計為每日 6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午休休息 1 小時,共計 8 小時,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或值勤,得依情形調整上班時間。因故無法出勤,需於請假前提出職務代理人,並經核准後始可請假。工作待遇及工作內容,如契約書所載。
玖、附則: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拾、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