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108 年 11 月 22 日所民政字第 1080808091 號函(即選務工作人員聘函)說明三,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戶籍地與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者,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
經洽詢公所承辦人,由於本校所負責的投開票所係位於臺南市第 4 選區(永康區、新化區、新市區),因此戶籍地位於第 4 選區之工作人員,選委會會將選票移轉至工作地之投票所。若工作人員戶籍地非位於第 4 選區者,則須返回戶籍地投票。
工作人員參加講習時,講師會在中再次宣導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