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彭琳絜
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
電子信箱: peng7667@tn.edu.tw
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藝術專長並具有 5 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3、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三)遴選類別及名額:
1、音樂類:任教高中或國中,正取 1 名。
2、舞蹈類:任教高中、國中或國小,正取 2 名。
四、推薦方式:
(一)學校推薦: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第貳點遴選資格就具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教育部推薦。
(二)自我推薦:符合第貳點資格,且對輔導團工作具有熱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教育部自我推薦。
五、申請方式:
(一)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提交資料( 106016 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 31 號,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辦公室)。
(二)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三)資料不齊者得於 11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完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六、有關簡章及報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校音樂學系賴助理,電話:( 02 ) 7749-3276 。
七、檢附「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 114 學年度輔導員遴選簡章」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