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提整理箱內應有之繳回公物包括
(一)班級前、後門鑰匙各 1 支,共 2 支,裝入夾鏈袋內。
(四)冷氣卡 1 張。
二、各班收齊後,請於6月 30 日(一)11 : 00 前,將上述公物如數交回總務處,由事務組逐項點交,確認數量無誤後,始完成離校手續。
三、當天冷氣會設定為不用冷氣卡也可開啟,故冷氣卡交回不影響冷氣使用。
四、班導師及專任教師請於7月 1 日(二)17 : 00 前,將辦公室鑰匙及個人辦公桌鑰匙繳回給總務處事務組,再於7月 21 日(一)【暑期輔導第一天】換領。
備註:若辦公室沒有變動,鑰匙不用交回,但需來電告知總務處事務組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