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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35

⼀、依據「114 年公⽴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為避免出席⼈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分時段進⾏書⾯審查,請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擇時前往,並請耐⼼等候。

(⼆)委託他⼈參加積分審查者,當⽇ 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 (如附件 2)及雙⽅⾝分證正本。

三、本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審查地點: 中山國中中山館。

(⼆)審查時間: 114 年5⽉1⽇(星期四)上午 9 時⾄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下午 3 時。 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 應備⽂件: 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件、介聘原因⾜資證明⽂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件如下:

1.「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於審查時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2.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114 年 7⽉ 31⽇ ⽌)。

3.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8 學年度⾄112 學年度)。

4.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9 年 4⽉ 29⽇ ⾄114 年 4⽉ 28⽇ ⽌) 。

5.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籍謄本或⼾⼝名簿時,應附 114 年 4⽉ 、 5⽉ ⽌申請之⼾籍謄本或新式⼾⼝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6. 如申請介聘⾄⾮現職任教科(類)別, ⽽須提出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件者, 請檢附課表並經教學組⻑、教務主任及校⻑核章。

(四)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 ⾄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事⼈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應於114 年4⽉28⽇(星期⼀)前⾃⾏上網填報資料,並請務必慎選志願。於上網進⾏電腦作業時,應⾃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 讀卡機與本⼈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者⾝分。餘相關注意事項,請逕⾄114 年公⽴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 https://tas.kh.edu.tw/

提醒:參加外縣市介聘之教師請於 1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止,至 114 年公⽴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https://tas.kh.edu.tw/)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並請至遲於4 月 28 日前將相關表送人事室初核,俾利核章後依限送積分審查。

(六)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於現職學校服務未滿 6 學期者,當⽇ 應另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 (如附件 3)。

(七)證件不⿑須補件者,請於 114 年 5⽉ 1⽇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送達中⼭國中中⼭館,逾時視為放棄。

四、中⼭國中不提供停⾞空間,請多利⽤周邊道路停⾞,勿占⽤店家⾨⼝以免受罰。

五、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之教師公假,惟課務⾃理

六、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姐(電話: 299247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

七、檢附「服務證明書格式(範例)」 (如附件 4)1 份,請各校⼈事⼈員參考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請務必含該師係經 000 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