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14 日第 259300 號公告辦理。
⼀、依據本市 114 年度市⽴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辦理。
⼆、為避免出席⼈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分時段進⾏書⾯審查,請申請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擇時前往,並請耐⼼等候。
(⼆)委託他⼈參加積分審查者,當⽇ 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 (如附件 2)及雙⽅⾝分證正本。
三、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審查地點: 中山國中中山館。
(⼆)審查時間: 114 年5⽉1⽇(星期四)上午 9 時⾄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下午 3 時【逾時不予受理】。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下午 4 時。
(三)審查當⽇應備⽂件:申請表(請以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學歷證明⽂件、積分證明相關⽂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提醒:參加國中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之教師請於11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至 114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s://match.tn.edu.tw/TP/)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並請至遲於4 月 28 日前將相關表送人事室初核,俾利核章後依限送積分審查。
(五)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 ⾄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事⼈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六)證件不⿑須補件者,請於 114 年 5⽉ 1⽇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送達中⼭國中中⼭館,逾時視為放棄。
四、參加超額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般介聘及⾃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惟課務⾃理。
五、中⼭國中不提供停⾞空間,請多利⽤周邊道路停⾞,勿占⽤店家⾨⼝以免受罰。
六、檢附「本市 114 年度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 (如附件 3)及「服務證明書格式(範例)」 (如附件 4)各 1 份,請各校⼈事⼈員參考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請務必含該師係經 000 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