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0454209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