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8 日第 258441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14 年 3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40064595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