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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5-03-17 | 點閱數: 61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3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388654 號函辦理。

主旨:重申公務員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第 10 點第 1 項第 3 款與第 2 項規定以,員工嚴禁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違反規定者,予以議處。

二、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員工於刷卡前後接送小孩上下學一事,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同仁應確實遵守上開要點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民眾對政府機關觀感。

三、本府將不定時派員抽查,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