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導師推薦符合資格學生免費配鏡, 3/24 前繳交申請表
主旨:函轉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辧理本市中等學校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愛‧讓視界無礙」清寒學生免費配鏡公益活動實施辧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114 年 2 月 19 日(114)青南服字第 043 號函辧理。
二、旨揭公益活動將提供清寒學生免費配鏡,配鏡費用由該會及台南市驗光師公會共同承擔,請各校轉此訊息。
三、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2 項「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請提醒受益學生應依規定辦理。
四、為顧及學生權益,請各校於 114 年 4 月 2 日前以傳真或電郵將推薦符合清寒資格之學生名單至該會服務組。(電話: 06-2223421 分機 24 、傳真: 06-2226985 , E-mail : 981021@cy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