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二、申請時間:收件至 114 年 3 月 10 日截止。
三、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