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855 號函(如附件 1 )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三、請貴校依據教師進修需求,於 114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完成線上填報,編號: 21322 。
四、檢附 114 年度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薦送表(如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