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1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347346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