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區,現就讀本區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且符合以下前三項標準及第四項清寒標準其中之一者:
1.無記過處分,有特殊孝親事蹟者優先。
2.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3.無缺曠課紀錄。
4.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簽章證明。
(二)設籍本區,曾經獲得本獎助學金,現正就讀於(不限本區)大專院校或各級學校之一年級新生,獎助標準同上,並請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獎助內容:每校 2 人,金額每人新臺幣 8,000 元整。
三、申請人須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如附件)。
(二)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如附件)。
*此推薦書須由導師填寫,請欲申請者先行與該班導師討論後再行申請。
(三)其它文件:成績單、清寒或單親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 年 10 月 4 日(五)中午前,請欲申請者將上述文件繳至教務處彙整。
***如有多名申請者,將依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優者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