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8 月 27 日府人企字第 1131179024 號書函辦理。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諮商服務」一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營造友善職場,賡續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本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服務資訊及心理諮商服務申請管道。
二、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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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適用本市教育局提供之諮商服務,其餘職員工則適用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諮商服務。
另衛生局補助臺南市民免費心理諮商服務則是全市市民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