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申請標準: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學習領域總平均達八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以下之學生。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
(六)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本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 7 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 3 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 11 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如附件)成效良好,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
五、名額:本校名額 16 名。(以申請條件優先順序為主)
六、金額:國中組:新臺幣二千元。
七、受理期限:113/10/11 日前將申請表件繳至教務處。(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