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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1-01 | 點閱數: 534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要點規定。

二、出勤時間如下:

(一)職員每日到勤時間為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3 時 00 分至 17 時 00 分。

(二)教師出勤時間為上午 7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4 時 00 分。

(三)學校辦理之學生期中考試、期末休業式等日仍應全日出勤。

三、爰此,星期二上午 7 點 30 分升旗典禮時,除導師及兼課教師外請全體教師依出勤時間,於面對司令台旁的空地參加升旗並點名,升旗結束後再行回到辦公處所或教室,請勿先行離開,如事先知道無法參加升旗典禮,請依規定請假,無故未到者,視為曠職,敬請配合。(註:遲到或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

四、上班遲到者請向本室補請假,以符合規定。

五、敬請同仁請公假或補假時,於「請假事由」欄位中,填明公假原因(如某某研習)或補休事由(如導護、班親會),俾利辦理請假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