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7 月 1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992505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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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要點修正第 10 點: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