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法人捐助章程第三條辦理。
二、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5,000 元整,本校共計8名額。
三、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1.申請書(如附檔)
2.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請提供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以供檢核)
3.戶口名簿影本。
4.相關清寒證明:如低收或中低收身份(公所核發證明)。
*113學年度新生恕無法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113/8/10前將上述資料繳至教務處以便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