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導師及專任教師請於7月 1 日(一)17 : 00 前,將辦公室鑰匙及個人辦公桌鑰匙繳回給總務處事務組,再於7月 22 日(一)【暑期輔導第一天】換領。
二、請本校教師(含代理、兼代課教師、不含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務必配合於7月 1 日(一)17 : 00 前繳回 2 把鑰匙(辦公室鑰匙及辦公桌鑰匙)至總務處事務組,未繳回或繳回有誤者,將無法配發新學年辦公室與辦公桌鑰匙,影響自己與他人權益甚鉅,敬請配合辦理。
備註:若辦公室沒有變動,鑰匙不用交回,但需來電告知總務處事務組知悉。(一、二年級導師不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