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4 月 25 日第 216960 號公告辦理。
⼀、依據「112 年公立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為避免出席⼈員等候多時,並落實防疫,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分時段進⾏書⾯審查,請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擇時前往,並請耐⼼等候。
(⼆)請出席⼈員依個別⾝體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倘有發燒等⾝體不適狀況,請委託相關⼈員代為出席。委託他⼈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分證正本。
三、本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審查地點:安平國中安平館。
(⼆)審查時間:112 年 5⽉1⽇(星期⼀)上午 9 時⾄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應備文件: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俾利審查。
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於審查時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2.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112 年 7⽉31⽇⽌)。
3.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6 學年度⾄110 學年度)。
4.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7 年 4⽉28⽇⾄112 年 4⽉27⽇⽌)。研習時數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師學習護照」時數,請申請介聘教師⾃⾏列印,並經⼈事主任(或教務主任)及校⻑核章。
5.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籍謄本或⼾⼝名簿時,應附 112 年 4⽉、 5⽉⽌申請之⼾籍謄本或新式⼾⼝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6. 如申請介聘⾄非現職任教科(類)別,⽽須提出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者,請檢附課表並經教學組⻑、教務主任及校⻑核章。
(四)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事⼈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應於112 年 4⽉27⽇(星期四)前⾃⾏上網填報資料,並請務必慎選志願。於上網進⾏電腦作業時,應⾃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者⾝分。餘相關注意事項,請逕⾄112 年公立國⺠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 http://tas.kh.edu.tw/。
(六)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於現職學校服務未滿 6 學期者,當⽇應另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如附件 3)。
(七)證件不⿑須補件者,請於 112 年 5⽉1⽇(星期⼀)下午 4 時前送達安平國中安平館,逾期視為放棄。
四、安平國中不提供停⾞空間,請多利⽤周邊道路停⾞,勿占⽤店家⾨⼝以免受罰。
五、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之教師公假,惟課務⾃理。
六、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吳老師(電話: 299247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陳⼩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