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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3-04-25 | 點閱數: 105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4 月 25 日第 216549 號公告辦理。

⼀、依據本市 112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辦理。

⼆、為避免出席⼈員等候多時,並落實防疫,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分時段進⾏書⾯審查,請申請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擇時前往,並請耐⼼等候。

(⼆)請出席⼈員依個別⾝體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倘有發燒等⾝體不適狀況,請委託相關⼈員代為出席。委託他⼈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分證正本。

三、申請市內介聘(含第 2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超額介聘及⾃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審查地點:安平國中安平館

(⼆)審查時間:112 年 5⽉1⽇(星期⼀)上午 9 時⾄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五)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事⼈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六)證件不⿑須補件者,請於 112 年 5⽉1⽇(星期⼀)下午 4 時前送達安平國中安平館,逾期視為放棄。

四、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超額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般介聘及⾃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課務⾃理

五、安平國中不提供停⾞空間,請多利⽤周邊道路停⾞,勿占⽤店家⾨⼝以免受罰。

六、檢附「本市 112 年度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3)及「服務證明書」(如附件 4)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