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提整理箱內應有之繳回公物包括
(一)班級前、後門鑰匙各1支,共2支,裝入夾鏈袋內。
(二)麥克風線、電腦傳輸VGA線、音源線共 3條。
(三)投影機遙控器。
(四) 冷氣卡及冷氣遙控器。
(註) 學校配發給各班之3台電風扇(頂層為4台),隨班級移動至新教室。
二、各班收齊後,請於6月30日(四)11:00 前,將上述公物如數交回總務處,由事務組逐項點交,確認數量無誤後,始完成離校手續。
三、班導師及專任教師請於7月1日(五)17:00前,將辦公室鑰匙及個人辦公桌鑰匙繳回給總務處事務組,再於7月25日(一)及 8月8日(一)【暑期輔導第一天】換領。
備註:若辦公室沒有變動,鑰匙不用交回,但需來電告知總務處事務組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