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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會計室 | 2021-11-10 | 點閱數: 429

111 年 1 月 1 日開始出差修正規定如下:

出差單程超過六十 公里者,雜費每日 一律按新臺幣三百 元列支,交通費得 覈實報支;出差單 程五公里以上六十 公里以下者,雜費 每日ㄧ律按新臺幣 一百二十元列支, 交通費得覈實報 支;出差單程未滿 五公里者,得覈實 報支交通費。相關規定請詳附件,謝謝

注意:1.研習會、座談會、檢討會,研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所有會議無論出差距離長短一律無雜費,

        2.未滿五公里者無論出差性質如何一律無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