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提案相關事項
一、依教育部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明定學生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之流程與方式,說明如下,請師生參閱。
二、提案受理時間及送件方式:
(一)每年受理提案 2 次:
第 1 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 1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第 2 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 1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以上均以送達教育部或本署之時間為準。)
(二)提案資料送件原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提案資料,函送本署。
大專校院之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三、學生提案流程說明:
提案人以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提案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一)學生個人先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
(二)各級學校學生個人、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逕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
四、提案主題範圍:
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後:
(一)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
(二)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辦理。
(三)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五、請本校師生踴躍了解並善加運用學生提案機制,共同促進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