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為性騷擾。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者,被害人得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校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予以懲處。
四、本校員工如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訴:
- 電話:06-3036205
- 傳真:06-3021845
- 電子信箱:大橋國中輔導室信箱
五、本校對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