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202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藝才課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案,服務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詳細遴選資格、類別及名額、推薦與申請方式等資訊請參閱簡章。
三、本案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提交資料(106016臺北市大安區師大路31號,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辦公室)。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資料不齊者得於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完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四、有關簡章及報名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李助理,電話:(02)7749-3276。
五、檢附「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115學年度輔導員第二次遴選簡章」。
大橋國中學生獎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