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該基金會國中(小)學生獎助學金發放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以不重複申請為原則,故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 (一)一般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需達80分(含)以上。
- (二)身心障礙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需達70分(含)以上。
三、獎助學金金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申請應備文件:
-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 (二)在學證明影本乙份。
- (三)學生成績單影本乙份。
- (四)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乙份(如有特殊狀況或以此資格申請者必備)。
五、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29日止送至教務處。
六、應備回饋文件:如獲獎助學金之學生須填寫「祈謝卡」乙份。
七、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各校以5名學生申請為上限,該會得依實際情況調整。若申請總額超過該會計畫總額時,由該會根據填具申請書、相關資料及該會實際經費運用狀況酌情審定之,所有申請該會皆擁有最終審核決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