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校內收件至10月7日止。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三、申請標準: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應繳證件:
- 申請書一份。
-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 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五、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大橋國中學生獎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