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7月21日南市社助字第1151117983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寄交該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五、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大橋國中學生獎懲規定